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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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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5日起一般接見寄物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9
  • 資料點閱次數:1521

鑒於國內疫情逐步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鬆綁部分管制措施,矯正署公布自本年10月25日起,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依法每週可接見2次以上者,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等依法每週可接見1次者,仍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
  2. 接見人每次人數,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4項、第5項等規定,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人數,以「每次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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