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釋放前,倘欠缺返鄉車資,經由機關協助填寫「申請保護報告表」及「收據」,經審查通過核准後,由更生保護會予以資助旅費;如為行動不便者,由機關先行聯繫其親友蒞臨機關接返;倘屬無法自理生活,且無家可歸者,則連繫更生保護會或社服單位予以協助安置,以免淪落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