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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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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罹重病卻要入監服刑,請問何種情況下會被拒絕收監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0
  • 資料點閱次數:1338
  1. 受刑人入監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1).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2).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3).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
    (4).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5).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
  2. 入監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病理報告或其他檢驗報告等,供機關查考。
  3. 被拒絕收監者,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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