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收容人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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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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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收容人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 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人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予收容人或親自到總務科單一窗口辦理。另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人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科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家屬請先來電確認委託書已辦好,再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
- 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予收容人或親自到總務科單一窗口辦理,由收容人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家屬請先來電確認委託書已辦好,再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
- 如係收容人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