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108年度「重罪不適用假釋」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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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108年度「重罪不適用假釋」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
壹、活動時間:108年6月26日16時至17時、7月1日9時30分至11時。
貳、活動地點:本所簡報室及教誨堂。
參、活動宗旨:
重罪不適用假釋(刑法第77條第2條第2款)規定為95年刑法修正之重大變革,為強化本所職員及收容人相關法律知能,安排本所輔導科教誨師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專業律師講解法律相關規定及特殊案例分享。
肆、活動內容:
- 於教育訓練部分,於108年6月26日由輔導科教誨師以簡報方式向本所管教小組成員講解有關「重罪不適用假釋」法律規定及特殊案例分享,使同仁瞭解相關規定,俾利協助辦理收容人後續管理及輔導措施。
- 於收容人宣導部分,於108年7月1日邀請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梁徽志律師蒞所辦理「重罪不適用假釋」宣導講座,計有235名收容人參與,向收容人講解修法後內容,使其瞭解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