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

【廉政宣導】防貪指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0
  • 資料點閱次數:2705

 

標題:【廉政宣導】防貪指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內容:依據100年6月7日修正之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人民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民眾於洽辦公務時,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申請即可,「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或不正利益給公務員,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