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訴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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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請願專線:(04)2382-8633
如何向本所陳情:
- 您對本所如有任何行政上興革建言、違失舉發或權益維護之事項,均可透過書面郵遞、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來所等方式陳情。
- 您所陳情的案件,本所處理原則如下:
- 本於合法、合理、迅速確實原則,審慎處理。
- 陳情意見具參考價值者,會各科室參考。
- 請求釋示法令、政策或解答問題之案件,得移請機關參酌。
- 請求救濟、求助案件,得移請相關機關處理。
- 陳情內容係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或其他法定程序之事項,請逕向主管機關提出。
- 陳情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
- 非屬本所主管之事項,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機關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