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Q&A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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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檔案應用Q&A |
Q1.本所那些檔案可供申請應用? A:本所依檔案法規定典藏之可開放應用檔案(如:多元就業媒合檔案、收容人教化檔案、自營作業及技能訓練檔案…等)。
Q2.如何得知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A: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3.誰可向本所申請檔案應用? A: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所檔案應用開放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應用本所檔案資料。
Q4.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A: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因其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
Q5.申請應用本所檔案之方式? A: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親自送件或郵寄)。
Q6.如何取得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 A:可至本所單一服務窗口索取,或逕由本所網站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
Q7.本所答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8.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A: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所陪同人員為止。
Q9.本所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30時起至5:30時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Q10.本所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 A:本所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一律在本所檔案閱覽室為之。另可於本所檔案閱覽室查詢檔案目錄。
Q11.閱覽者可否攜帶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陪同人員是否比照收費? A: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是否收費乙節,按應用檔案而需助理人員伴隨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得進入閱覽場所,因助理人員並非獨立之申請人,自無須另行收費。
Q12.本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A: 1.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頁收費2元,A3尺寸每頁收費3元。 3.其餘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