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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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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於何種情況下得申請保外醫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6
  • 資料點閱次數:192

 

  • 問:受刑人於何種情況下得申請保外醫治?
    答: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
    保外醫治之條件:
    1. 收容人現罹疾病,經醫師診斷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許可保外醫治。
    2. 懷胎五個月以上或分娩後未滿二月者。
    3. 衰老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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