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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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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於何種情形下可以戒護外醫?會通知親屬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0
  • 資料點閱次數:1259
  1. 收容人現罹疾病,經醫師診療,如診斷(依實際病情需要、醫護人員、醫療設備等因素)在機關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得由醫師開立建議轉診單,或由收容人提出自費外醫報告,經核可後戒送外醫。
  2. 收容人住院或依病情需要,機關會通知親屬前往探視(禁止接見收容人應經案件繫屬院檢同意)。各項侵入性檢查、手術亦須親屬配合前往醫院,簽署同意書。
  3. 探視親屬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於規定接見時間內前往醫院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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