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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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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降級自110年8月9日起開放辦理一般接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9
  • 資料點閱次數:3741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降級,自89日起開放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人流降載:

    (1)週一開放編號尾數1及2之收容人接見。

    (2)週二開放編號尾數3及4之收容人接見。

    (3)週三開放編號尾數5及6之收容人接見。

    (4)週四開放編號尾數7及8之收容人接見。

    (5)週五開放編號尾數9及0之收容人接見。

二、開放辦理期間,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一次為限。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接見時,接見人與收容人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四、接見人以1窗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五、為維持社交距離,請依座位間隔至少1.5公尺。

六、民眾應配合機關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其接見。

七、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八、新收隔離期間者,一律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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