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降級自110年8月9日起開放辦理一般接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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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降級,自8月9日起開放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人流降載:
(1)週一開放編號尾數1及2之收容人接見。
(2)週二開放編號尾數3及4之收容人接見。
(3)週三開放編號尾數5及6之收容人接見。
(4)週四開放編號尾數7及8之收容人接見。
(5)週五開放編號尾數9及0之收容人接見。
二、開放辦理期間,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一次為限。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接見時,接見人與收容人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四、接見人以1窗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五、為維持社交距離,請依座位間隔至少1.5公尺。
六、民眾應配合機關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其接見。
七、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八、新收隔離期間者,一律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