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25日起一般接見寄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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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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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國內疫情逐步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鬆綁部分管制措施,矯正署公布自本年10月25日起,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依法每週可接見2次以上者,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等依法每週可接見1次者,仍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
- 接見人每次人數,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4項、第5項等規定,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人數,以「每次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