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年春節連續假期計9日(111年1月29日至111年2月6日),依矯正署110年12月16日法矯署安字11004006750函示,各矯正機關統一於1月31日(週一,除夕)、2月3日(週四,大年初三)及2月6日(週日,大年初六)上午辦理接見、寄物至11時。
2、原2月6日(週日,大年初六)假日接見,因2月3日(週四,大年初三)已接見半日,故依規定2月6日「更正為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