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0年5月2日為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本所(全天)辦理收容人接見、寄物情形。
內容:依法務部88年5月24日法矯字第000556號函,為考量便民服務,擇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收容人登記接見、寄送菜餚、物品、金錢。
登記接見時間: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止。